我是唯一在场的证人,但我记不清了
2026-09-20 · 🕐 约 5 分钟
由 丢笔哥 发布
啪——老师把笔丢在桌上,笔滚到桌沿,停住,没掉。他让我以唯一目击证人的身份出庭。
审判长说:你只需要回答你看到了什么。
第一段证词
我: 那天下午三点十七分,我正在改一份方案。
辩护律师: 你怎么知道是三点十七分?
我: 因为我看了手机。
辩护律师: 看手机是为了确认时间,还是为了别的事?
我: ……习惯。我看一眼时间,然后刷了两分钟。
辩护律师: 你说你在改方案。两分钟里,方案的哪一段被改动了?
我: 没有改动。
审判长: 记录在案。证人陈述:三点十七分,他看了手机两分钟,方案未发生任何变化。
第二段证词
辩护律师: 你说那天你很想专注。请描述一下"想专注"这件事本身。
我: 我关掉了通知,把手机扣在桌上,泡了杯咖啡,坐下,打开文档。
辩护律师: 然后呢?
我: 然后我想到咖啡还烫,就等它凉。等的时候我刷了一下手机。
辩护律师: 这一次是为时间,还是为别的?
我: 不是。是为了不要浪费那三分钟。
辩护律师(转向审判长): 审判长,请注意,证人为了"不浪费三分钟",主动放弃了那三分钟。
我: 我反对这种总结。
辩护律师: 你可以反对,但请回答——那三分钟里,咖啡凉了没有?
我: 凉了。
辩护律师: 方案改了没有?
我: 没有。
第三段证词
辩护律师: 那天结束的时候,你有没有觉得今天"不太行"?
我: 有。但是轻微的,很平常的那种。
辩护律师: 请具体描述"轻微"。
我: 就是……像鞋里有一粒沙。不疼,但你每走一步都知道它在。
辩护律师: 那粒沙是几点进去的?
我: 我不知道。它可能是三点十七分进去的,也可能是早上睁眼那一刻。
审判长: 证人,请只陈述事实。
我: 我在陈述事实。我的事实是——我没能说出它在什么时候进去的。这本身就是事实。
(旁听席安静。)
第四段证词
辩护律师: 我最后问你一个问题。那天你有没有丢掉任何东西?
我: 一支笔。
辩护律师: 什么时候丢的?
我: 不知道。
辩护律师: 在哪里丢的?
我: 不知道。
辩护律师: 那你为什么确定它丢了?
我: 因为我伸手去拿,它不在。
辩护律师: 也就是说,你能确定的只有"它不在",而不是"它是什么时候不在的"。
我: 是。
辩护律师: 审判长,我没有问题了。证人的确在场,但证词证明的不是那一天发生了什么——而是那一天根本没有被完整地经历过。
最后陈述
我没有反驳。
因为那天我确实在场——身体坐在椅子上,眼睛看着文档,手指放在键盘上。可我的注意力去了别的三十七个地方,每一处都只待了一会儿。
一支笔丢了我能立刻知道,因为它是硬的、会硌手的、有形状的。一天丢了我却完全不知道,因为时间是软的——它不响,不硌手,你从它身上走过去,感觉不到。
啪——老师把笔丢在桌上。
这一次它滚下去了。我下意识地弯腰,指尖碰到地板,空了一下,然后摸到了。
我把它捡起来,握了握。笔还在。这一天也还没走完。
可我得承认一件事:我刚才弯腰的那两秒,是这一整天里,我第一次真正在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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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支笔丢在桌上,一堂课就此开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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